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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,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。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。承担古树名木保护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。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。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、改革工作。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。负责林木种苗相关行政执法工作。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运用工作。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。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。牵头开展退耕还林工作。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。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。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,制定相关技术规程,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,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。牵头开展天然林保护工作。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,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。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。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。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。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。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、流转管理。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,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。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。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,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、生态补偿工作,管理全县重要湿地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。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。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。负责森林资源相关行政执法工作。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、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。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。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、规划并指导实施。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化经营、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,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。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。指导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。负责花卉经济管理和指导工作。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。指导林业会节及博览事务工作,以及林业安全、林长制职能职责。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要求,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控等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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